蚌埠医学院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成果管理和报告制度-安徽省全科医学发展研究中心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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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医学院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成果管理和报告制度

蚌埠医学院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成果管理和报告制度
基地[2012]04号 


第一章 总则

 

第一条 为加强蚌埠医学院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科研成果的管理,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,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,根据安徽省教育厅颁布的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的基本内容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第二章 研究成果要求

第二条 凡由本中心资助经费的所有项目的研究成果(包括论文、专著和研究报告等),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“蚌埠医学院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”;第二署名单位可署作者所在单位。

第三条 本中心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,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“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”。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:Supported by the Anhui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Project of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Universities。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,一律不予结项。
第四条 凡由本中心资助经费的所有项目的研究成果,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所有。
第五条 本中心的应用性重大项目研究,应结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,通过教育厅每年向省级有关部门政府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。报送要求如下:
1、研究咨询报告一律在3千字以内,用A4纸、标题宋体2号字、正文3号字打印;配送3万字左右封皮装订的主报告或分报告,用A4纸、宋体小4号字打印。报送材料均需在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密级。
2、研究咨询报告先报送教育厅,由教育厅转报有关部门。也可以直接提交地、厅级采纳单位,但采纳单位必须出具采纳证明。
3、提出报送部门的建议名单,并按建议名单报送相应的研究咨询报告份数。其他研究咨询报告,可通过学校科研处向有关部门报送,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第三章 检查鉴定

第六条 中心组织对重大项目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进行定期检查,报送的检查内容及形式按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七条 本中心研究项目的成果鉴定、结项验收工作由本研究基地组织实施,并报学校科研处审定。其中,重点项目成果鉴定、结项验收工作应由学校科研处报省教育厅审定。
第八条 按照省教育厅基地管理办法,中心结合各研究室提供材料,定期出版《工作简报》和《成果简报》。
第九条 《工作简报》内容包括:
1.重大学术活动报告,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、学术会议纪要、学校关于重点研究基地工作的重要决定等。
2.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。
3.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报告。
4.学术动态。
5.其他有关工作情况。
第十条 《成果简报》内容包括:1.成果摘要;2.成果转载、引用情况;3.成果获奖情况;4.成果转化情况;5.领导批示情况。
第十一条 各课题组定期提供该课题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报告,项目结题时,课题组必须向中心提交完整的资料存档。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第四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。
 
 
 
 
 

蚌埠医学院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
二〇一二年 一月七日